近日,政协委员张晓梅女士在两会上提出女人“例假日”的休假制度,而且还要求制度化甚至立法。这使得很多 “每月总有那么几天不舒服” 的女同志热血沸腾, 恨不得明天就休假。实际上,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妇女的权益保护,针对女性月经期间的权益保护早就有了相关法律法规。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中第六条规定:女职工在月经期间,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、低温、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;同时,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女性月经期间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,如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《关于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》等。
尽管我国建立了很多的有关女性月经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,但并不意味着女性权力保护的立法工作己经完成。纵观女性月经期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,多以低位阶的“意见”、“条例”等形式出现,如很多的条款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,离真正意义上刚性的法律、法规尚有较大距离,无法真正体现法律、法规的应有威力,使得月经期权益保护的效力大打折扣 。
据近年全国妇联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:有78.5%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。 2007年,《中国美容时尚报》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职业妇女集中且劳动强度较强的地区做的抽样调查显示, 85%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。其中61.5%的女性表示经期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适;33.5%的女性表示经期有明显的痛苦和障碍感,或生理疾病,难以或有碍坚持工作。另有90%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。
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,女性月经期权益保护任重道远。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文精神的弘扬,加强女性健康的关注和保护,提高对女性生命质量的关爱,必将引起国人的普遍关注。
月经小知识:
月经,又称作月经周期(Menstrual cycle),是生理上的循环周期。月经又称为月事、月水、月信、例假、见红等,因多数人是每月出现1次而称为月经,它是指有规律的、周期性的子宫出血。近年来,对月经的俗称有所增加,如坏事儿了、大姨妈、倒霉了等等,现代女性月经初潮平均在12.5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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